在煅燒石膏過程中,為了不殘留二水石膏(因二水石膏也是半水石膏水化時的促凝劑),產生Ⅲ型無水石膏是不可避免的。對此,可采用陳化的辦法使Ⅲ型CaSO4與空氣中水分結合重新轉變成半水石膏。
生產半水石膏時,應使煅燒溫度高于理論值(一般為150℃~180℃),產生部分Ⅲ型無水石膏,之后可通過陳化過程使其轉化為半水石膏。通過測定陳化期內石膏結晶水的含量以確定陳化效果。一般當半水石膏的結晶水控制在4%~5%時,可用于配制抹灰石膏。這樣有利于產品質量的穩(wěn)定以及緩凝劑用量的相對穩(wěn)定。
配制抹灰石膏最好使用經過一段時間陳化后的建筑石膏,否則生產出的產品每批的質量都會有差距,其原因是脫硫石膏在煅燒時,由于原料附著水含量大小的不同煅燒溫度時間又不是十分均衡穩(wěn)定,更不能隨著脫硫石膏含水量的變化而自動調節(jié)所需煅燒溫度和控制煅燒時間,往往煅燒出的建筑石膏除半水石膏外,還會含有Ⅲ型無水石膏和二水石膏的存在,在建筑石膏中Ⅲ型無水石膏,特別是二水石膏促凝作用的較大,物相組成的不穩(wěn)定,會造成料漿標稠需水量增大,凝結時間不穩(wěn)定,抹灰石膏強度下降等問題,所以生產抹灰石膏要求選用的建筑石膏一定要進行陳化。
無論何種煅燒設備和工藝,陳化效應決不能少,陳化倉一定要盡可能大而多,盡量在建筑石膏的生產過程中將Ⅲ型無水石膏和二水石膏轉化成半水石膏,這樣有利于任何石膏制品的穩(wěn)定。對RFC流化床焙燒爐煅燒的產品進行相分析,可發(fā)現(xiàn)其相組成絕大部分為半水石膏,只有極少量的Ⅲ型無水石膏的存在,因此認為是目前較為理想的建筑石膏生產工藝和方法。